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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艺术学校食堂供应商招采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07 11:27 作者:匿名     点击数:
          

    大连艺术学校食堂供应商招采公告

     为规范学校食品安全规范管理,完善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运行机制,提升学校食品安全与学生营养健康保障水平,从源头保障学校食堂食品供应安全,根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5号令)及大连市教育局相关规定,特面向社会发布大连艺术学校食堂供应商招采公告。

    一、供应商要求

    (一)资质要求。供货商必须持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是国家允许经营资质。必须持有健康证、身份证,并将各证复印件交给校方,随时接受卫生监督部门和学校的督查。

    (二)经营条件要求。供货商必须在大型批发市场有自己的批发商店或经营场所,有独立的配送车辆和专职的配送业务人员。

    (三)报价要求。供应商报价的基准条件为,同类商品供货价格低于农贸市场价格3%及以上。

    二、供应商确定流程

    (一)学校在校园网发布招采公告,供应商按公告要求报名,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学校三重一大领导小组召开招采评审会,按照基于农贸市场的降价幅度,参考供应商业绩水平,综合研究择优确定入围供应商并排序,原则上确定五家及以上入围供应商;

    (三)排序前三名供应商每月轮流供货;

    (四)中标供应商须接受学校的月度考核,由学校对食材配送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督导评议,如合同履约执行中发现供应商违约行为,合同即告终止,按排序递补;

    (五)入围供应商少于三家,由学校三重一大领导小组重新招采增补。

    三、交易流程

    校方制定采购计划,明确具体要求,供货前一天18:00点前报给供应商。供应商必须按学校提出的品种、规格、品牌、数量及时组织货源,并在次日7:00前及时送到。

    四、配送食品种类

        米、面、食用油、杂粮、蔬菜、肉类、禽类、蛋类、水产品、豆制品、调味料等

        、交货地点

    货物交货地点为学校食堂。

    六、结算方式

    未发生食物中毒等情况根据学校财务工作进度,月结。

    七、服务期限(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一年一签,当年服务质量满足学校对服务质量的要求并进行综合评价合格后续签下年度合同(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八、基本要求

    (一)食材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食堂采购要求为准。采购金额以实际结算价为准。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中标人在采购周期内供应食材的具体金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

    (二)中标供应商须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员(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与学校食堂管理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如无意外情况,一般不允许更换。同时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

    (三)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供应商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学校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配送,应提前通知中标人。因中标人原因延误配送的(学校要求推迟的除外),学校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四)中标供应商不得随意变更食材,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配送,否则,学校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提前向学校申请。中标供应商须按配送食材的销售额开具正式发票。

    (五)中标供应商在实施食材配送期间,不得将配送的实际数量及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中标供应商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食材配送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学校备案,食材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审批合格者方可更换。

    (六)中标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有食材的来源清晰明确,必须来源于受到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的大型自有农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有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并实行产品溯源管理。

    (七)运输要求

    1、供应商需要配备专用的车辆及专人配送食品及原材料,车辆及人员不得随意变更,从事配送人员需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内仓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食材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交叉污染。

    2、冷藏、冷冻食品必须使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食材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应干爽,无软化现象。

    3、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蔬菜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存档*、验收流程

    (八)验收

    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食材质量要求对食材质量进行核查,食材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按索票--验证--抽查--计数--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中标供应商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

    2、如发现食材有损坏等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并拍照留存。

    3、抽查发现问题的处理。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材质量问题,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食材全部退货。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食材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中标供应商,对问题食材做退货处理。

    (九)退(补)货

    当日送达食材出现质量不达标、缺斤少两、配送错误等问题(若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在1小时内补换货,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再退货给中标人。

    (十)验收记录

    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食材收货清单上签名确认,作为学校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1、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2、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3、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食材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食材出厂标准。

    4、中标供应商负责食材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5、中标供应商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配送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食材,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学校可取消其配送资格,终止合同。

    6、对与订单不符的食品无条件退回,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月出现两次以上食品不符等问题,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7中标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将取消供应商的供货资格,供应商要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农药残留、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肉类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9)其它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中标人供货时必须提供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卫生许可证、检疫证等有效证明。

    九、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请参加招采供应商于20231110日前,将投标文件送到学校。

    十、对本次招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 大连艺术学校

    地址:西岗区林茂街35

    项目联系人:刘杨

    电话: 13387855199

     附:1、《大连艺术学校食堂采购分类质量要求》

         2《大连艺术学校食堂供应商招采投标响应性承诺书》


                            

    大连艺术学校

                                  202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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